福清市匯信金融多元調解中心
福清市匯信金融多元調解中心,簡稱“匯信金融調解中心”,成立于2023年8月25日,是福清市人民法院與福清金融工作局推動建立的一站式糾紛多元化解中心下設立的調解組織,匯信金融調解中心作為專門的金融糾紛調解組織,是福清法院特邀調解組織,依法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業務由福清金融局主管,福清民政局登記設立的非企業社會組織,依托調解科技化智能化建設,旨在推動金融糾紛的快速解決,為當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優質的解紛服務
成立背景 編輯本段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職能作用,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暢通金融消費權利救濟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結合《中共福清市委政法委員會福清市人民法院福清市司法局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化解聯動機制推進福清市一站式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建設的實施方案》,福清法院聯合福清金融局,全面深化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福清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福清金融局積極推動金融糾紛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建設,雙方共同扎實推進福清市多元化解中心建設,并在經濟類糾紛化解工作室下設立“福清市匯信金融多元調解中心”作為專門的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由福清法院主導,福清金融局參與,并與同在多元化解中心設點的福建省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駐福清市調解工作室開展調解合作。
工作原則 編輯本段
一是堅持依法公正原則。金融糾紛多元化解不得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
二是堅持調解自愿原則。充分尊重各方當事人意愿,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三是堅持高效便民原則。根據金融糾紛實際,靈活確定解紛方式,強化信息技術深度應用,提升解紛效率,降低當事人解紛成本。
隊伍建設 編輯本段
福清金融局牽頭與福清法院對接訴調工作,匯信金融調解中心聘請擁有金融行業、法律專業背景的調解員,以中立、公正、專業為標準開展調解業務,并加強調解員政治素養、職業道德、調解技能、法律金融知識培訓。調解員嚴格遵守調解保密要求,履職過程中獲取的案件信息,不得違法向第三人透露。目前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已登記備案113名調解員,正在調解及已調解成功近十萬起糾紛。
工作流程 編輯本段
1.案件范圍。平等民商事主體之間因金融業務產生的合同和侵權責任糾紛,可向匯信金融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2.組織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調解員制作調解協議書,由調解員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3.調解時限。委派調解的期限為30日,委托調解適用簡易程序的調解期限7日,適用普通程序的調解期限15日,各方當事人同意延長調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4.司法確認。經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經調解員和調解組織簽字蓋章后,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經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法院強制執行。
5.配置優化。匯信金融調解中心充分運用技術手段,構建涵蓋在線調解、現場調解、電話調解等多種途徑的調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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