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律師
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由政府支付報酬,屬于國家公務員序列他們主要辦理本機關的法律事務,以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工作內容 編輯本段
1、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特別是針對全局性的特點、疑難問題的法律論證,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參與黨委、政府牽頭接待來信來訪;
3、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4、為政府系統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5、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公民解答法律咨詢問題。
從業資格 編輯本段
1、政府公職律師應當符合律師法關于律師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的要求;
2、公共律師為政府提供法律分析和服務這是公務員的特殊職責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賦予的義務。所以,都是免費服務;
3、公職律師應具有公務員的地位。
歷史沿革 編輯本段
1993年《司法部關于深化律師工作改革的方案》頒布提出“逐步建立國家機關內部的律師隊伍,為各級政府和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1995年上海浦東新區率先試點公職律師。此后,北京、南京等地已陸續試點。
2002年《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頒布申請和批準公職律師、權利義務管理歸屬等問題都得到了規范。
2003年《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
2006年司法部頒布了公共律師 全國總工會向10名律師頒發了執業證書,第一批工會公職律師出現。
2013年公職律師人數已達4585人。
發展現狀 編輯本段
自2002年司法部正式啟動公職律師試點以來,全國已有31個省份、區、市級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近20家中央單位納入試點,共有公職律師4730名。隨著公職律師的發展,中國形成了社會律師、公職律師、企業律師和軍隊律師優勢互補,滿足了公眾對法律服務的多層次需求。
2014年12月,經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批準,包頭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兩名民警作為內蒙古 這對于促進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3月31日,中級人民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未成年犯減刑案,并當庭宣判。庭審中,刑罰執行機關指定公職律師出庭履職,在全省尚屬首次。
證書樣式 編輯本段

律師工作證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新版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啟用(以下簡稱'新版執業證書'|)
自2010年1月1日起,原執業證書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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